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
表單名稱 | 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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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申請領回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應填具申請書。本人親臨矯正機關辦理領回時,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
申辦程序 | 委託他人辦理領回時,應先交送委託書及申請書至申請機關,俟審核無誤後,將通知受委託人到機關辦理,並應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申請書及委託書請於表單下載,並確實填寫所列欄位。如有其他疑問,請逕洽各機關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執行機關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
附件下載
- 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 761211291688.odt
- 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 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doc
- 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 5313932519.pdf
- 委託書 761211285538.odt
- 委託書 5313937463.doc
- 委託書 53139375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