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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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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

表單名稱 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領回申請表
申請說明

申請領回收容人保管金、保管物品或勞作金應填具申請書。本人親臨矯正機關辦理領回時,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申辦程序

委託他人辦理領回時,應先交送委託書及申請書至申請機關,俟審核無誤後,將通知受委託人到機關辦理,並應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申請書及委託書請於表單下載,並確實填寫所列欄位。如有其他疑問,請逕洽各機關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執行機關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2.承辦人員:保管人員。
3.聯絡方式:執行機關電話總機轉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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