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在監(所院校)證明
表單名稱 | 申請在監(所院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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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1.申請條件:申請表。 2.申請方式:利用接見、寫信或線上申辦方式向收容人提出。 |
申辦程序 | 1.收容執行機關接獲申請表轉交收容人。 2.由收容人決定是否向機關提出報告。 3.機關將視收容人報告開具在監(院、所、校)證明,並交付容人以郵寄方式寄回。 |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執行機關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2.承辦人員:名籍人員。 3.聯絡方式:執行機關電話總機轉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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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收容人在監(院、所、校)證明 申請收容人在監(院、所、校)證明.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