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

:::

參訪矯正機關

表單名稱 參訪矯正機關
申請說明

參訪矯正機關

申辦程序

一、申請人應依申請表格內容據實填寫,俾利受申請機關確實查核並作為核准與否之重要根據。
二、申請人對於欲前往參訪之矯正機關名稱、參訪之目的及日期等資料應填寫清楚,俾利辦理相關事宜。
三、申請人於申請參訪前應先行瞭解各矯正機關有關參訪之禁止規定及所需配合事項,以順遂活動之進行。
四、申請人可先至本部網站點選申請表格,並依格式內容填寫完成後,選擇以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方式逕交欲前往參觀之矯正機關辦理即可。

聯絡窗口

矯正署民意信箱 <tytc@mail.moj.gov.tw>

地址:10048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交通資訊 辦公時間
電話總機:(02)2191-0189
傳真電話:(02)2389-627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