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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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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出監(院所校)證明申請表

表單名稱 補發出監(院所校)證明申請表
申請說明

1. 申請條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
2. 申請方式:利用網路申請或至執行機關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3. 申請人委由他人代為申請時,則需提供委託書及申請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申辦程序

1.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執行機關查驗無誤後即補發出監證明書。
3. 依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寄送或交由申請者帶回。

聯絡窗口

1. 承辦單位:執行機關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2. 承辦人員:名籍人員。
3. 聯絡方式:執行機關電話總機轉戒護科/學務處(學校)/訓導科(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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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總機:(02)2191-0189
傳真電話:(02)2389-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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