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

:::

更換律師證書相片申請書

表單名稱 更換律師證書相片申請書
申請說明
  1. 請將申請資料一併置於L夾內以免遺失。
  2. 請確實填寫申請書所列每一欄位,以維本身權益。
  3. 請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明身分,勿使用駕照或其他替代文件。
  4. 申請律師證書所使用相片,請一律使用2吋半身脫帽相片。
  5. 請一併將相片電子檔郵寄至 mojlawyer@mail.moj.gov.tw,主旨請填原領之律師證書證號
  6. 如律師證書已遺失、毀損或護貝,請依補換發律師證書程序辦理。
申辦程序

請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書上所列應備文件後,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 ( 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或可親送至法務部上開地址。

聯絡窗口

(02)21910189 轉23222311

附件下載

地址:10048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交通資訊 辦公時間
電話總機:(02)2191-0189
傳真電話:(02)2389-627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