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未受律師懲戒處分函之申請書
表單名稱 | 核發未受律師懲戒處分函之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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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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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程序 | 請檢具申請書及律師證書影本,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 號 ( 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或可親送至法務部上開地址。 |
聯絡窗口 | (02)21910189 轉2322或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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