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申請書
表單名稱 | 申請換發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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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外國法事務律師應每3年向本部申請換發執業許可證。 |
申辦程序 | 請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書上所列應備文件後,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 號 (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或可親送至法務部上開地址;待本部審查通過後,將掛號郵寄或電請申請人至本部收發室領取。 |
聯絡窗口 | (02)21910189 轉2322或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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