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

:::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表單名稱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申請說明

1.申請律師證書更名應檢具申請書、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本部核發之律師證書正本及其他申請書上所列資料向本部申請。
2.
請確實填寫申請書所列每一欄位,以維本身權益。
3.
請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明身分,勿使用駕照或其他替代文件。
4.
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請先行向考試院申請更名。
5.
如欲以郵務方式寄送申請資料,請寄至100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 (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
6.
處理時限:處理本項業務自本部收發室收件時起算,最遲二十日 (日曆天) 處理完畢並寄發或通知取件。

申辦程序

1.臨櫃: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親自至法務部申請。
2.
郵寄:備妥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郵寄至法務部。

聯絡窗口

(02)21910189 轉2322或2311。

附件下載

地址:10048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交通資訊 辦公時間
電話總機:(02)2191-0189
傳真電話:(02)2389-627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