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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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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表單名稱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申請說明

1.申請律師證書更名應檢具申請書、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本部核發之律師證書正本及其他申請書上所列資料向本部申請。

2.請確實填寫申請書所列每⼀欄位,以維本⾝權益。

3.請使⽤⾝分證正反⾯影本證明⾝分,勿使⽤駕照或其他替代文件。

4.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請先⾏向考試院申請更名。

5.如欲以郵務⽅式寄送申請資料,請寄⾄100 臺北市重慶南路⼀段130 號(收件⼈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

6.處理時限:處理本項業務⾃本部收發室收件時起算, 遲⼆⼗⽇ (⽇曆天) 處理完畢並寄發或通知取件。

7. 如律師證書已遺失、毀損或護貝,請依補換發律師證書程序辦理。

申辦程序

1.臨櫃: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親自至法務部申請。
2.
郵寄:備妥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郵寄至法務部。

聯絡窗口

(02)21910189 轉2322或2311。

附件下載

地址:10048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交通資訊 辦公時間
電話總機:(02)2191-0189
傳真電話:(02)2389-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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