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表單名稱 |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
---|---|
申請說明 | 1.申請律師證書更名應檢具申請書、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本部核發之律師證書正本及其他申請書上所列資料向本部申請。 2.請確實填寫申請書所列每⼀欄位,以維本⾝權益。 3.請使⽤⾝分證正反⾯影本證明⾝分,勿使⽤駕照或其他替代文件。 4.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請先⾏向考試院申請更名。 5.如欲以郵務⽅式寄送申請資料,請寄⾄100 臺北市重慶南路⼀段130 號(收件⼈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 6.處理時限:處理本項業務⾃本部收發室收件時起算, 遲⼆⼗⽇ (⽇曆天) 處理完畢並寄發或通知取件。 7. 如律師證書已遺失、毀損或護貝,請依補換發律師證書程序辦理。 |
申辦程序 | 1.臨櫃: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親自至法務部申請。 |
聯絡窗口 | (02)21910189 轉2322或2311。 |
附件下載
-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odt
-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docx
-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 律師證書更名申請書.pdf